本所 吳恆輝律師
前受當事人委託,向五間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理賠,成功為客戶拿回保險金!!!
案件概述:
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了一些意外險、壽險和團體險。
在投保這些保險後,被保險人罹患了(肝)癌症兩年,也治療了兩年,但因癌症發現得晚,已是嚴重的癌症(肝),身體狀況不佳,但不願輕易放棄的被保險人,仍持續就醫、治療、控制。
而被保險人與家族間關係密切,每年都有家族旅遊。在108年時,雖身體狀況不佳,但在努力就醫、治療下,仍經過醫師判斷,身體狀況,應可以負荷短期的國外旅遊,也就是短航程的旅遊。
因此家族在暑假時,就訂了機票要去日本了!再去日本前,被保險人出院後也回診了兩次,經醫生判斷可以短期出國。
因此四天三夜的日本旅遊要開始了…..
第一天,開心抵達日本….
第二天,開心出遊….晚上入住榻榻米旅館
但就在這一天晚上,被保險人凌晨打算起床如廁,不知何故,被保險人跌倒在廁所門外(有一小階門檻),於跌倒時大聲呼救室友(兒子),兒子發現後,將被保險人攙扶在旁休息,並服用隨身攜帶的止痛藥,但疼痛沒有停止!!!隨時連絡導遊,並請導遊聯繫救護車送醫….
但不幸的是,送醫後被保險人仍然離開了….
就醫後診斷結果是,肝臟破裂(也是)、腹腔出血、腹部受到撞擊…死亡!!
身處在異國,對於這噩耗,家屬不捨外,也只能勉強接受,將被保險人後事盡快辦理好後,將被保險人骨灰帶回到熟悉台灣,悼念並撫平傷痛。
但也因為這樣,家屬申請保險時,皆遭到保險公司
拒賠!!!
拒賠原因是,被保險人本身就有肝癌了!!被保險人死亡就是因為嚴重肝癌可能會造成肝破裂所造成的疾病死亡!!!
並非意外死亡!!因此拒賠!
期間,家屬不服經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結果,也認為保險公司不需給付保險金!!!
家屬,ㄙㄨ
因此,家屬來到本所 找到吳恆輝律師提起給付保險的訴訟!!!
在訴訟開始後,歷經兩年,吳律師與家屬的努力,原先不給付保險理賠的保險公司,經過判決、和解,取得了家屬可以接受的保險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