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規定
關於酒駕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以及刑法 有明文規定。
行政處罰規定
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mg/l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7款規定舉發並處罰1,200元以下
刑法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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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滑板車是甚麼車?
慢車:指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其他慢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
動力交通工具: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
滑板車,屬於慢車!!但如果是電動滑板車,以動力或引擎推動為主,人力為輔的電動滑板車,那就是動力交通工具。
慢車也可能酒駕也可能涉及刑法處罰
慢車是否也會是動力交通工具?是!!!
所謂慢車中電動自行車,就是以動力為主,只是時數在25公里以下。以動力為主的車輛,就可能是動力交通工作!!!
要怎麼判斷是動力交通工具還是只是以人力為主的輔助車?
駕駛人酒後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而肇事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得檢具相關事證,送請檢察官偵辦。
所謂電動輔助自行車: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所謂電動自行車: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實際判決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湖交簡字第211號)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交簡字第2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