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車禍理賠

據統計民國111年1月至3月的三個月間,台灣總計發生93,044起交通事故。其中有123,487人受傷、746人於事故後30天內死亡。也就是說如果以一個月30天計算,90天內,平均每天至少有1,000件車禍、1,372人因車禍受有傷害、8人死亡

每天有這麼多起車禍發生,和台灣每人擁有的機車、汽車數量有顯然的相關。

據111年4月分統計數據,汽車數量有8,366,113輛、機車則有14,306,658輛22,672,771輛,也就是以台灣總人口數來說,每百人有97.7輛汽機車

而這每百人當然包含未滿18歲的人,所以更多人是擁有2輛以上汽機車的。

今天本人要分享的是,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發生了車禍受了傷,

究竟有那些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常見的理賠請求項目

一、醫療費用

二、財物損害費用

我國損害賠償是採「回復原狀」的精神,而回復原狀就是指回復「受毀損前的狀

        態」,而不是回復到全新的狀態喔

三、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

        像是看護費、受傷後無法自行開車而需要搭乘的計程車費用、營養品費用等等

四、 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

五、不能工作的損失

       通常會依據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會記載「宜休養幾個月」或「不能抬重物」等等

       之類的用語為請求依據。

六、精神慰撫金(俗稱的精神賠償)

       這部分院就會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及其他

       各種情形評估精 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或被害人提出的金額是不是合理的